400-0094-002
文章来源: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6-11-29 19:00:00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首先参加2017年全省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报名。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12月全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省外普通高校组织的校考的报考资格。
(一)统考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二代身份证和《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公章)。
报名考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二)校考
1.我省艺术类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参加专业类的校考。具备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名单为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1、2)以及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2.校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及时上网查阅校考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简章,并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为配合院校做好报考工作,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具的报考证明(载明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骑缝加盖县、区招办的公章)。报考要求提供省级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校考,考生则必须参加我省2016年12月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相应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应向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招生院校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不予受理。各院校请将合格成绩名册加盖学校招办公章送至青海省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联系人:项英,电话(传真):0971-6305073(电子邮箱:348755673@qq.com)。
5.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考生未按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的,参加校考成绩无效。
二、省级统考考试
2017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包括五大类,分别为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一)统考时间
2016年12月24日-25日。
(二)考试地点
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三)分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声乐和器乐)作为主项参加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不得兼报。
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为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考试科目为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四)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等我省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然后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院校参加相关专业报名考试。校考专业考试按照校考院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组织省级统考,从2017年起我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本科不再纳入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省级统考工作。有关在青招生院校若开设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等类型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科安排分省计划并进行录取。
三、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一)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二)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学校)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四、考务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招委会成立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省级统考工作,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负责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设点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职能小组(包括仲裁组),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执行细则,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有序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7年艺术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艺术省级统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并录像。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四年以上备查;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
(三)严守工作纪律。设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和参与考评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考评人员选聘,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应由一定比例的省外高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共同组成,并采取现场随机方式产生。严格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评工作。所有涉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评人员必须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要加强对考评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的上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相关规定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学籍。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社会监督。为进一步增强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由省招委办公室公开面向社会征集若干名考生家长,作为社会督考员参与我省2017年艺术专业考试工作的现场监督,同时每个专业类别考点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以更好服务广大考生和确保省级统考的公平、公开、公正。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考试内容和要求,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
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信息咨询电话:0971-6305073 6304876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971-6312917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29所)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3所)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29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备注: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附件2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 (13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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