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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11-15 03:27:00

一、报考条件
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符合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4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别编列。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一)联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1.美术类专业联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
本科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传统技艺、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和影视动画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2.音乐类专业联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录音技术与艺术。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音乐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3.舞蹈类专业联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4.专业考试安排
⑴缴费办法
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河北建行—缴费平台”,“河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栏目,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美术100元,音乐、舞蹈2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
⑵下载《准考证》
美术类考生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音乐类、舞蹈类考生2017年1月3日至6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⑶考试时间、地点
美术类:2016年12月24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类、舞蹈类:2017年1月7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考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考试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⑷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二)校考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联考。
3.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7年2月1日开始。
5.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6.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2017年1月14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7年1月21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为增加考生考试成绩的区分度,2017年我省继续将艺术联考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四、文化考试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一)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对在我省未列分省计划的院校,由院校自行组织二志愿征集;对在我省列有分省计划的院校,由我省统一组织二志愿征集。
(二)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六、录取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二)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一)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其他
(一)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表演类、书法学、体育舞蹈、健美操等专业(方向),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二)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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