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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章程

文章来源: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 2018-06-22 10:29:00

近日,浙江传媒学院公布了招生录取章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章程。

浙江传媒学院

播音主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 4:6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双语播音

外语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65 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75 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电影摄影与制作

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 70 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

浙江传媒学院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语文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

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语文单科成绩 105 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 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浙江传媒学院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 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 11 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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