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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8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 2018-01-04 16:07:00

华侨大学2018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办学层次高——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福建省高水平建设大学,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国际交流机会多——国家面向海内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国务院侨办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签订免费互派交换生协议

▲生源国际化——来自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近5000人,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优秀人才聚集地——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地理位置优越——学院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学院简介

音乐舞蹈学院以“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为宗旨,是全国第一所具有“海外艺术教育”特色的音乐舞蹈学院,主要培养在海内外传播中华音乐舞蹈文化的艺术师资和专业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市集美文教区中的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有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和1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为福建省“音乐舞蹈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艺术学研究所、中华乐舞海外传承研究中心和闽台戏曲研究所3个科研机构。

学院以海外艺术教育专业建设为龙头,重视国际化办学,注重艺术实践和学生能力培养,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学生年度就业率超过95%。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4人,国际著名华人女中音歌唱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梁宁任音乐舞蹈学院院长、著名歌唱艺术家杨洪基和香港华侨华人总会会长李碧葱女士任名誉院长。中国舞蹈家黄豆豆、张守和、谢南,法国舞蹈家Ms. Julie MAGNEVILLE;歌唱家傅海静、王庆爽、王宏伟、李晖、郑咏、刘燕燕、刘跃华;二胡演奏家杨积强;大提琴演奏家朱亦兵,中提琴演奏家苏贞、钟华;音乐教育家李未明教授;作曲家郭祖荣、章绍同、方岽清;指挥家卞祖善等任学院兼职教授。

音乐舞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音乐厅、演播室、录音棚、舞蹈录像厅、6间大型舞蹈教室和108间学生琴房;学院作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的“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承担对侨音乐舞蹈培训和优秀才艺学生境外巡演活动。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学术创新,已和港澳台地区及英国、美国、白俄罗斯、乌克兰、加拿大、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建立联系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与英国伯明翰音乐学院、台湾、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每年互派交换生。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音乐教育、中外乐器演奏、作曲技术与理论、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民间音乐等主修方向。

(2)舞蹈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舞蹈教育、中国舞与民族民间舞、外国代表性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3)音乐表演,本科,4年。设声乐(民族、美声演唱)、器乐(钢琴、中国乐器、西洋乐器演奏)等主修方向。

(4)舞蹈表演,本科,4年。设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外国舞蹈、舞蹈编导等主修方向。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个别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计划如下:

特别提示:

(1)标注“无”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无招生。

(2)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本省该专业的校考,不能跨省考试。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各专业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身高的要求如下:

1.音乐学及舞蹈学专业的报考要求

①考生必须取得省级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

②湖南省执行省考试院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要求的专业与文化分数线;其他省考生的专业成绩须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且高考文化分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的45%(含)。

③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且考生高考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

专业统考成绩由各省界定和提供。

三、校考专业考试方法

我校音乐表演(设声乐、器乐两个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中“特别提示”中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选择考生条件符合的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设声乐、器乐两个方向)(分值100分)

▲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特别提醒:

(1)考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2)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

(3)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上旬的周末,具体安排请关注“华侨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3.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4.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5.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6.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校考成绩公布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校考招生计划的4倍原则划定专业合格线(我校专业合格线仅作为专业水平合格的评判标准,其他录取要求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考生可于2018年4月初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一并公布各专业排名、专业合格线,我校不再另行邮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

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hqu.edu.cn。

凡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的志愿。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送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按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合格考生及舞蹈表演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合格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另行追加计划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不多于2名(含)、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不多于3名(含)。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专业简介

▲音乐学

培养方向: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音乐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 舞蹈学

培养方向: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境外艺术实践与实习、舞蹈论文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中外名曲赏析、民族民间音乐;中外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戏曲舞蹈身段和技巧;剧目排练、华文教育;演艺经纪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九、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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