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09-18 22:29:00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专业招生
省级统一考试大纲
(试行)
一、命题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卷的难度、结构,保证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的导向作用。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中国书法经典作品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对用笔结构章法的把握能力,以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书法艺术所需的能力和潜质,为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专业招生提供招生依据。通过书法临摹考试,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经典作品的观察和再表现能力,对待书法传统文化的态度,对书法笔墨的把握运用能力等书法基础技能;通过书法创作考试,考查考生从临摹到创作的接受与理解能力,对汉字字体规律、书法笔法结构和章法的把握程度,对书写线条技能与表现形式的理解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1.考试范围
根据书法学科的特点,结合全国普通高校书法专业招生的基本要求,选取历代书法经典作品中各书体最富代表性的作品作为书法临摹考试的范本。书法创作要求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内容,在楷书、隶书、篆书、行书、草书中任选一种书体进行书法创作。
楷书: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颜真卿《颜勤礼碑》、柳公权《玄秘塔碑》、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张猛龙碑》、《张玄墓志》、赵孟頫《妙严寺记》。
隶书:《曹全碑》、《礼器碑》、《乙瑛碑》、《张迁碑》。
行书:冯承素摹《兰亭序》、颜真卿《祭侄稿》、苏轼《黄州寒食诗帖》、赵孟頫《洛神赋》、米芾《蜀素帖》。
2.考试要求
(1)试卷纸张为四尺宣纸以内,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自备。
(2)临摹不得落款,按照原作的章法款式如实临摹。创作按指定的内容落款。
(3)没有用指定的宣纸考试,或在试卷上作标志者,试卷按废卷处理。
(4)创作试卷内容为简化字,考生创作时使用繁体字。
(5)卷面出现漏字、错别字(异体字不算错别字)或应该用繁体字而使用简体字等酌情扣分。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临摹科目
1.考试形式与时间要求
考试形式:纸笔书写测试,闭卷。
考试时间:书法临摹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中正书临摹90分钟行书临摹60分钟。
2.试题类型
在提供的范本中任选一种正书范本、一种行书范本临摹。
3.试卷结构
正书临摹分值100分,行书临摹分值50分。
4.试卷难度
适中
5.其他说明
纸张按试卷要求形式(竖式或横式)临摹。
(二)创作科目
1.考试形式与时间要求
考试形式:纸笔书写测试,闭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试题类型
根据提供的一首七言或五言的古诗作为创作内容。
3.试卷结构
创作分值150分。
4.试卷难度
适中
5.其他说明
纸张按试卷要求形式(竖式或横式)临摹。
四、参考试题及评分标准
(一)临摹科目参考试题及评分标准
参考试题:
福建省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书法类临摹科目【正书】考试试卷
考试说明:
1、临摹考试【正书】满分为100分。
2、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任选一帖,按原有章法排列顺序临写。
3、考试时间为 90分钟。
4、纸张四尺三开竖式。
5、如出现考生没有使用主考单位提供的盖有公章的宣纸书写、没有按照款式要求临写、在试卷上做标识符号、没有书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现象,其试卷按废卷处理。
附:正书范本
福建省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书法类临摹科目【行书】考试试卷
考试说明:
1、临摹考试【行书】满分为50分。
2、根据提供的范本,按原有章法排列顺序临写。
3、考试时间为60分钟。
4、纸张四尺四开竖式。
5、如出现考生没有使用主考单位提供的盖有公章的宣纸书写、没有按照款式要求临写、在试卷上做标识符号、没有书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现象,其试卷按废卷处理。
行书范本:
临摹科目评分标准:
1.用笔处理得宜,线条质量佳,娴熟流畅(40%)。
2.结构准确(30%)。
3.整体章法统一(15%)。
4.能表达原帖韵味(15%)。
(二)创作科目参考试题及评分标准
参考试题:
福建省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书法类创作科目考试试卷
考试说明:
1、书法创作考试满分为150分。
2、根据下面提供的内容创作一幅条幅形式的书法作品。不写题目、诗作者、标点符号。落款只写“××年冬书”。不写考生姓名,章法合理,书体自定。要求用繁体字创作。
【题嘉陵驿】武元衡
悠悠风旆绕山川。山驿空蒙雨似烟。路半嘉陵头已白。蜀门西更上青天。
3、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4、纸张四尺对开竖式。
5、如出现考生没有使用主考单位提供的盖有公章的宣纸书写、没有按照款式(条幅)要求临写、在试卷上做标识符号、没有书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现象,其试卷按废卷处理。
创作科目评分标准:
1、用笔处理得宜,线条质量佳,娴熟流畅(40%)。
2、处理好汉字笔画之间的空间安排关系。(30%)。
3、整体章法统一(15%)。
4、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自己的理解和表达(10%)。
5、创作时不用繁体字,或书写时出现错字、别字、漏字酌情扣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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