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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2017-02-05 22:32:00
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于1952年,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196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同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进入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1999年底,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成为全国第一批“本科教学优秀学校”;同年,经科技部、教育部批准,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经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实行新一轮部省重点共建,学校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成为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艺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其前身为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系。2002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2004年招收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同年增设舞蹈学本科专业并招生。艺术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音乐学系、器乐系、声乐系、舞蹈系。现有教职工60人,其中专职教师49人:教授6人,副教授16人,讲师25人,助教2人,教师中有博士学位者6人,硕士学位者25人,多名教师获得包括“金钟奖”、“文华奖”以及“鲁迅文学艺术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在校本科生411人、研究生55人。学院非常重视引进国内外顶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目前聘请的港澳、国外客座教授7人(郎朗、周龙、陈怡、咸信益、卓仁祥、黄安伦、解敏),国内兼职教授7人,学院还注重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美国耶鲁大学音乐学院、北德州大学音乐学院等国外高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卫斯理安学院签订学生交换项目协议。
艺术学院位于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城校区,学院目前拥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器乐培训基地”、广东省文化厅颁发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同时拥有“华南理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流行音乐研究所”以及教学实践实体—华南理工大学青年交响乐团、交响管乐团、室内乐团、艺术学院合唱团、舞蹈团等。学院目前拥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走进交响音乐的世界》、《走进歌剧的世界》,广东省精品课程——《交响乐队训练与表演艺术》等优秀示范课程。艺术学院配备有音乐厅,学术报告厅,管弦乐、合唱、舞蹈排练厅,录音棚,多媒体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电脑音乐教室,拥有包括多套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组合多媒体录放音响、100台钢琴在内的配置齐全的其它教学设施。包含中外音乐、舞蹈的音像资料、图书资料、乐谱资料的专业资料室也在不断完善中。
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毕业生可以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广泛就业。
一、 招生专业
艺术学院目前设有3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
(一) 音乐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坚持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音乐理论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提高分析、理解、阐释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论文写作水平。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校、出版社、音像公司、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编辑、音乐评论、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二) 音乐表演(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1. 声乐演唱
坚持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声乐表演专业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提高分析、理解、表现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作品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演唱和驾驭声乐作品的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 器乐演奏
培养紧密与市场需求接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演奏人才与创作型人才,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全面、扎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系统、演出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就业。
(三) 舞蹈学(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塑造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求的、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舞蹈艺术人才,培养能够在专业表演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及其它相关领域的表演、教学、组织、策划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专业人才。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2. 内地招生范围:河北、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其他省(区、市)2017年暂不招生。
3. 考生须参加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
4. 我校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参照当地规定,其中郑州、南昌、广州采取网上报名 (郑州考点仅限河南省户籍考生报考、南昌考点仅限江西省户籍考生报考)。非网上报名考点考生本人携带户籍所在省份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考的除外)、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或确认,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郑州考点网上报名地址:https://www.artlets.cn/
南昌考点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jxeea.cn/
广州考点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5. 报考我校的艺术专业考生,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重复考试成绩无效。
6. 舞蹈学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7. 港澳台考生需在我校广州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应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200元/人,省外考点235元/人。
学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四、专业考试安排
1. 专业考试采用一试、二试形式。
2. 专业二试中视唱练耳、乐理科目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份组织的该科目统考及格分数线认定,及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如省级统考分数线已过但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视唱练耳、乐理统考,则考生必须到广州考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视唱练耳、乐理科目统一考试。
计划招生人数、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招考方向 | 计划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
一试 | 二试 | |||
音乐学 | | 8 | 器乐演奏 | 1.音乐常识 |
音乐表演 | | 30 | 声乐演唱 | 1.声乐演唱 |
弦乐: | 12 | 1.音阶 | 1.管乐:音阶、琶音 | |
管乐、竖琴、西洋打击乐: | 20 | |||
民族乐器演奏: | 8 | 自选乐曲一首 | 1.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不得与一试曲目重复) | |
| 2 | 2.演奏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 | | |
舞蹈学 | | 30 | 1.舞蹈基本功测试 | 1.舞蹈基本功测试 |
招生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招生专业 | 考点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河南 | 2月1-5日 | 2月9、10日 | |
甘肃 | 2月6、7日 | 2月9、10日 | ||
重庆 | 重庆广播教育学校 | 2月9、10日 | 2月11、12日 | |
江西 | 详情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 | 2月16、17日 | ||
广东 | 3月1-6日 | 3月8、9、10日 |
备注:在招生范围内却未设考点的省市考生可到兰州、重庆、广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音乐学考点仅设广州。
五、认定及录取
1.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可于4月初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专业考试后制定分省计划,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报名人数及考试情况调整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
3.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 、舞蹈学专业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折算分数=(专业成绩÷本招考方向最高分)×100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 -----------------×70 + ------------------------------ ×30
专业总分 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4.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 监督机制
若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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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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