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
文章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6-11-24 23:42:00
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
全区近2.4万人报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将于12月中旬举行
广西2017年艺术统考将于2016年12月10日至16日进行,目前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全区共有近2.4万人报考,较上年增加2000余人。广西招生考试院日前公布了《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确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仍将分四个批次进行,同时公布了各批次的投档规则,部分批次将使用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
根据规定,广西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设置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和录取: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实行单志愿模式的第一、三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四批次,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需注意的是,考生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应首先取得艺术统考成绩合格资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资格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办法规定,广西2017年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对于在第一批次中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填报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在第一批次中招生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次中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填报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在第二批次中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四批次中招生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招生院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计划于2017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及其他报考文件,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
http://www.gxeea.cn)的“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栏查看,此外,考生还应注意及时向意向报考的院校咨询招生章程,作为届时填报志愿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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