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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贵州大学 2018-01-22 15:57:00
贵州大学2018年省外艺术类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6年4月被列为国家“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大学;2017年9月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学校下设40个学院,具有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艺术类专业具有6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并形成了覆盖艺术类所有一级学科的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艺术类16个本科专业分别在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戏剧、舞蹈三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8人、副教授51人,专任教师11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省核心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3人。
美术学院现有绘画、设计、数字媒体、雕塑四个教学系,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美术、艺术设计2个领域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有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25人,讲师5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20余人,省管专家1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2人。
一、招生与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江西、山东、山西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湖南、山东设校考,美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在湖南、山西设校考,江西省不设校考,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校考科目及要求如下:
(一)音乐学院
1.音乐表演
考试科目:演唱(奏)歌(乐)曲1—2首(240分);视唱练耳(口试)(60分)。
2.表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及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90分); 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9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3.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试科目为: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注:考生不得化浓妆)
4.戏剧影视导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5.舞蹈学、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80分)。
(二)美术学院各专业
美术学院专业包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产品设计六个专业,考试科目为:速写(1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四、各专业评分办法
(一)音乐学院专业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现场评分。
2.戏剧影视导演:(1)面试:现场评分;(2)笔试:闭卷考试,试卷带回学校进行评卷。
(二)美术学院专业
试卷统一封装带回学校组织专业考评教师进行评审。
五、专业报名、考试
(一)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专业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二)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六、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2018年4月1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陆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rso.gz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报考专业所在生源省份为实行省统考的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省统考合格和我校校考合格后才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专业。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江西省艺术类专业以省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湖南、山西、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
八、有关规定
(一)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0800。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1200。
(四)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九、其他
(一)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二)联系电话:音乐学院:0851—88292075(兼传真)
美术学院:0851—8856700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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