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来源: 海南省考试局 2015-12-16 07:43:00
艺术类专业的 “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6.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 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3.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准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报考声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5.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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