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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2018-01-03 10:53:00
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1、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四、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艺术类统考的要求
①湖北省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 2018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我院相应类别专业。
②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所报专业未涉及省级统考的,可直接报考我院。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2、网上报名的要求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招考方向(品种)。
②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含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
③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④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⑤网报时间:2018年 1月 24日至 2月 7日,每天 9:00-17:00。
⑥报名网址:http://zsks.whcm.edu.cn
⑦各招考方向专业考试费 60元/科目。
3、现场确认
凡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需参加现场确认,不需打印专业准考证。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和非湖北省考生均须按照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时间:2018年 2月 23日(9:00—17:00)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提供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证明材料(考生省统考成绩及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复印件)。如所报专业未涉及省级统考则需提供已参加 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8年 2月 24日至 3月 4日。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栏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各招考方向演奏或演唱初试、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3、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品种)可有 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4、使用 CD伴奏的招考方向,考生须仔细检查 CD质量,如因 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5、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考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6、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02C、吟飞 1000E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高考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 100 ×分值比例)。高考文化总分
八、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相应专业的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我院各招考方向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九、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 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 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 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元/年。
6、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 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 4000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传真:027-8807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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