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来源:2018-10-15 16:08:47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辽宁省内 |
省外 |
1304 |
美术学类 |
230.33 |
229.67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219.66 |
220.01 |
1305 |
设计学类 |
265.40 |
248.01 |
130405 |
书法学专业 |
262.73 |
282.26 |
1305H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443.33 |
489 |
130401 |
美术学专业 |
471 |
513 |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备注 |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350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350分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
美术学专业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350分 |
(三)录取办法: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高考报名的考生中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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